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日前发布了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国家职业标准。这是我国首个长期照护师国家职业标准,对长期照护师的职业技能等级、职业培训要求、职业道德等进行规范。
新颁布的长期照护师国家职业标准明确,年满16周岁、对长期照护工作感兴趣均可申报,无性别和学历要求。同时,相关职业均可通过规范培训合格后申报相应等级长期照护师的职业认定。
作为新职业工种,长期照护师是适应长期护理制度发展而设立,是指运用基本生活照料及护理知识、技能,在家庭、社区、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等场所,为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人员等人群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及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功能维护、心理照护等服务的从业人员。
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国49个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参保覆盖约1.8亿人,累计超过235万人享受待遇,提供服务的定点护理机构约8000家,护理人员接近30万人。
根据长期照护师国家职业标准,长期照护师分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三个等级。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初级照护师职业功能分为生活照护、基础护理、应急处置、功能维护四部分;中级照护师分为生活照护、基础护理、对症护理、功能维护、心理照护五部分;高级照护师分为基础护理、疾病护理、功能维护、心理照护四部分。
这位负责人介绍,新职业标准的颁布迈开了长期护理从业人员队伍建设的第一步。接下来,国家医保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在组织开展长期照护师培训大纲开发、提高长期照护师社会认可度、完善专业建设和创新培养模式等方面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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