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印发了《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南》。《评价指南》强调,要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特殊儿童成长规律和特殊教育发展规律,加快建立以适宜融合为目标的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体系;要坚持正确方向、育人为本、统筹兼顾、以评促建,全面提升特殊教育办学质量,促进特殊儿童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评价指南》根据特殊教育办学特点,明确了政府履行职责、课程教学实施、教师队伍建设、学校组织管理、学生适宜发展5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共18项关键指标和49个考查要点。在政府履行职责方面,包括坚持正确方向、统筹规划布局、改善办学条件、强化经费保障、健全工作机制5项关键指标,旨在促进地方政府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对特殊教育工作的领导,落实“特教特办”,完善特殊教育办学体系,提升特殊教育保障水平。
在课程教学实施方面,包括规范课程设置、优化教学方式、开展多元评价和康复辅助支持4项关键指标,旨在推动学校落实课程方案,合理调整课程内容与教学方法,推进“医教融合”提供辅助支持与康复训练,提高特殊学生受教育质量。
在教师队伍建设方面,包括提升师德水平、配齐师资力量、助力专业发展和提高待遇保障4项关键指标,旨在促进学校加强师德工作,配备好特殊教育专业教师,提高教师特殊教育专业素质,激发教师积极性创造性。
在学校组织管理方面,包括完善学校管理、创设无障碍环境2项关键指标,旨在引导学校规范学校管理制度,加强家校社协同育人,深入推进融合教育,构建无障碍环境,提升特殊教育治理能力。
在学生适宜发展方面,包括思想道德素质、知识技能水平、社会适应能力3项关键指标,旨在促进特殊学生具备良好道德品质,掌握适应未来生活和发展所需的学科基本知识、基本的生活和职业技能。
《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南》明确,各地要建立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牵头、多方参与的评价组织实施机制,结合实际制定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具体标准;要分层分类细化评价指标内容与评价方式,实行县(市、区)和学校自评、市级审核、省级全面评价和国家抽查监测;要处理好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不同学段质量评价制度的衔接、互补,原则上每3—5年一轮,与中小学质量评价统筹同步实施,实现全覆盖。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表示,要将评价结果作为县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对学校奖惩、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考核校长的重要依据,引导地方政府落实特教特办,补齐特殊教育发展短板;引导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普通学校持续提高办学水平,促进特殊儿童最大限度发展;引导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特殊教育的良好氛围,推动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记者林焕新)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