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须落地 同城共成长
2026-09-28 09:24:04来源: 中国教育新闻网 责编:卢家傲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改革方向,加强随迁子女教育保障,巩固提升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位比例的同时,推动将随迁子女纳入常住地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公共服务范围,标志着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供给逻辑正从“户籍本位”向“常住地本位”转变。

  改革开放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形成了“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就学政策体系。越来越多的随迁子女得以在父母工作生活的城市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持续提高,从2015年的75.5%上升至2024年的95%以上。尽管伴随落户政策改革的深化,随迁子女数量近年来连年减少,但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仍有1274.17万(其中,小学861.75万,初中412.42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就学,且主要分布于广东、江苏、浙江等东部沿海省份,对这些省份的教育资源配置提出了更高要求,也进一步加剧了教育资源的供需矛盾。

  一是随迁子女规模总体减少与局部地区流入集中并存,部分城市学位供给压力持续增大,区域分化特征明显。二是学龄人口排浪式变动与学位供给周期性波动叠加,入学高峰正逐渐从小学向初中、高中阶段传导,加剧了不同学段学位供需的结构性矛盾。三是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与非义务教育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差距明显,学前和高中阶段教育普惠性资源供给不足、保障机制不健全,制约随迁子女公平就学。四是财政事权划分调整与随迁子女跨区域流动不匹配不同步,常住地政府承担随迁子女教育公共服务的财政压力与自身财力不均衡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此次《意见》的出台正是对上述困境的制度性回应,也是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深入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关键举措。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构建覆盖全学段的常住地教育服务供给体系,彰显了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的教育强国建设理念,有助于破解随迁子女教育保障区域分割、学段割裂、人户分离等难题,从底层逻辑上重塑随迁子女教育公共服务的制度基础,推动实现教育整体公平。因此,各地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应从五个方面精准发力。

  第一,精准把脉学龄人口流动方向,创新学位供给方式。建立健全基础教育各学段学龄人口变化和教育资源需求监测预警制度,依托国家和地方大数据平台,动态跟踪随迁子女分布变化趋势,科学预测学位需求变动,统筹新建、改扩建学校与存量资源挖潜,探索跨区域学位共享、政府购买学位、一贯制学校弹性供给等多元模式,以有效应对局部地区学位紧张问题。

  第二,探索建立跨学段统筹衔接机制,前瞻调配学位资源。紧扣入学高峰从小学向初中、高中梯次传导的特点,推动区域内教育资源按学段需求灵活调剂,加强小、初、高各学段的深度联动,探索“潮汐学校”“一校多用”等,增强资源配置弹性,避免出现资源供给学段错配现象。

  第三,合理制定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规范实施梯度供给。根据常住地学位承载能力和教育资源分布状况,合理制定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分类施策,保障随迁子女平等入学权利,避免设置过高门槛或简单“一刀切”。在人口流入集中地区,综合考虑学龄人口总体缩减和短期流入增加的趋势,可在一段时期内探索实施“积分制”与“分类保障”相结合的梯度入学办法,优先保障长期稳定居住、父母稳定就业的随迁子女入学需求,同时为短期流动随迁子女提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兜底。

  第四,畅通随迁子女转学通道,保障学段衔接顺畅。适应随迁子女家庭流动性强的特点,简化跨区域转学材料要求,尤其是跨省域转学;优化转学办理流程,缩短转出、转入和学籍系统调转审核时限;依托全国学籍信息管理平台推动实现“一网通办”,让随迁子女转学“最多跑一次”,最大限度降低转学成本。推动各地统一转学标准和时限要求,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转学障碍,确保随迁子女在学段转换时“无缝衔接”,避免因转学不畅而失学或辍学。

  第五,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引导随迁子女合理流动。优质教育资源是拉动人口流动的重要变量之一。各地可以通过集团化办学、城乡教共体等方式,扩大区域内优质教育资源总量,推动优质师资、课程教学资源等均衡配置,缩小县域、校际差距,从源头上减少随迁子女因追求优质教育资源而盲目流动,降低择校带来的非必要流动压力。以学前和高中阶段教育为牵引,吸引随迁子女家庭在流入地长期稳定就业就学,为区域高质量发展注入稳定的人力资源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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