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实习成为职业教育的“硬核”课堂
2026-06-16 10:11:02来源: 中国教育新闻网 责编:卢家傲

  2026年,教育部继续深入实施学生体质强健计划,明确要求严防“阴阳课表”、保障每天2小时综合体育活动,让“健康第一”理念真正落地。然而,当前基层学校却陷入有些矛盾的困境:一边是政策要求开足体育课,保障体育活动,另一边是学校因风险顾虑,用室内自习替代体育课、限制学生课间出行。究其根源,并非学校不愿落实,而是体育活动自带一定风险,学校怕担责、怕“校闹”,不敢放手开展体育活动。因此,要让“健康第一”真正落地,要将教育与法治思维相结合,通过公安、司法等部门从法律角度的支持与综合治理,为学校减压、“壮胆”,让学校敢于大胆开展体育活动。

  就现状而言,一方面,在现行的事故处理模式下,对学校“尽职免责”的处理往往难以落到实处。学生体育活动本身就存在受伤的可能性,这是体育活动的天然属性,而非学校失职的证据。可即便学校的活动场地符合标准,教师也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但只要学生在体育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部分家长就会以“孩子交给了学校”为由,向学校索要巨额赔偿。此外,哪怕最终认定学校无责,只要有学生因此受伤,涉事的校领导和教师也可能面临各种形式的连带问责。因此,许多学校被迫采取取消体育活动或限制课间出行等消极措施,以降低风险。

  另一方面,“校闹”维权成本与学校维稳成本严重不对称。现行法律虽对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有明确的惩罚规定,但在基层执行时,部分家长利用学校维护教学秩序的诉求,通过闹访、围堵校门等方式施压。而学校为了维持事态稳定,往往选择用经济补偿以换取息事宁人。这种处理方式虽然降低了违法成本,但大幅增加了学校的运营成本,而且对“校闹”行为产生了负面的鼓励效应。

  因此,为解决上述难题,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明确责任,确立学校免责的标准。民法典中规定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对于具体事故认定时的各种情况,校方和家长往往各执一词。法律法规应当明确学校体育活动的免责标准和证明标准,如果学校有足够证据,可以证明在该特定事故下场地安全、管理到位,且事前进行了充分的安全教育,学校和教师应依法不承担侵权责任。如此,校方在组织体育活动时的顾虑可以大大降低。

  针对“校闹”难题,首先相关部门需履行其职责。公安部门应严格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发布的《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对涉校违法犯罪行为坚持零容忍。对于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对于涉嫌犯罪的,要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允许以维稳之名行纵容之实。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组织法律援助机构依法为符合条件的学校安全事故受伤害者提供法律援助,指导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等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指导律师做好代理服务工作,引导当事人合理提出诉求。其次,在严禁“校闹”的同时,也要畅通合理的维权渠道。学校应加快建立健全的安全事故调解制度,将涉校纠纷引入法治轨道。如果判定学校确有责任,应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确保受害方依法获得合理赔偿,做到“不闹也赔”。

  当然,除了法律责任的完善,要让“健康第一”从口号落地为可执行的规则体系,还需要学校、家庭、社会三方协同。学校在落实中小学生每天体育活动2小时的同时,应尽到安全责任:完善体育活动的管理和安全防护,降低体育活动的受伤风险,包括配齐必要的急救设施设备,定期排查运动风险,避免出现意外受伤;要对师生进行应急救护培训,规范教师在学生体育活动中通过专业化的教学和管理,将运动风险降到最低。家长需要摒弃过度保护的心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子女参与具有一定挑战性的体育活动。在社会层面,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公共资源应适当向青少年的健康需求倾斜。卫健、司法等部门要主动靠前,将专业的医疗急救、法律援助等资源引入校园,形成全方位的支持体系。

  很多情况下,学生在体育活动中突发意外,对一些家庭而言,会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但如果学校无过错,基于民法典过错责任原则,这种情况不能成为由学校担责的理由,不然会释放出鼓励家长“大闹大赔、小闹小赔”的错误信号。需在明确责任的前提下,兜住民生底线。学校可以通过财政专项拨款,预先设立运动意外险等覆盖无过错情形,并鼓励家长自愿投保低费率的学生平安保险,提高重大意外的赔付额度,让受伤的孩子通过保险理赔和正当救助渡过难关。

  唯有通过给学校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明确家校社责任,形成“学校敢教、家长敢放、社会敢接”的协同合力,校长和教师才能放心让学生动起来,学校体育才能真正更好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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