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全民普法40周年,也是“八五”普法收官之年。普法用法,青少年群体是关键。法治宣传教育法用专章的形式规定了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相关内容,充分说明国家对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视。以实践为导向依法加强对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社会共治”,是我们深化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事业应当深入思考的话题。
青少年法治宣传应当聚焦于青少年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常见问题。法治宣传教育不应是“填鸭式”的灌输,而应从青少年的需求出发,为他们答疑解惑,从而增强青少年接受法治宣传教育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如司法实践中,部分青少年对学生欺凌、网络暴力、财产侵犯等行为的违法性认知模糊,甚至将某些犯罪行为误认为是玩笑,因冲动参与打架斗殴、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另一些则在遭遇暴力伤害、家庭监护侵害时缺乏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以致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如何处理。因此,法治宣传教育应当紧扣青少年的高频风险,以“识别问题—主动预防—依法应对”为主线,系统普及青少年在家庭、校园和社会生活中的必备法律知识,引导其明晰行为边界、理解权利义务、树立法治敬畏意识,从而有效预防犯罪、维护权益,提升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的意识和能力,真正发挥法治教育的实践价值。
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应兼顾体系化与针对性。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仅包括宪法和法律,也包括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以及地方立法。因此,在针对青少年开展普法工作时,要做好有层次、全覆盖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部发布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三部规章不仅关系到学校的管理,更关系到青少年在校规则意识的培养以及权益保护,学校在针对青少年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时应当重点介绍。
提升法治教育的实效性,关键在于打造一支既精通法律知识、又熟悉青少年心理认知特点的专业队伍。法治教育不仅要传递法律条文,更要契合青少年的认知规律与现实需求,以他们易于接受的方式进行有效引导。为此,教育部在发布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中,不仅明确法治副校长在青少年法治教育中的核心职责,更要求其接受系统的岗前与在岗培训,内容涵盖未成年人保护、教育法律政策、心理健康等多方面知识。法治宣传教育法进一步以立法形式确立了这一制度,明确规定中小学校应依法聘任法治副校长,配备具备专业资质或经过专门培训的法治教师,并可聘任校外法治辅导员。教育行政部门则应加强师资培养与培训,逐步建立稳定的专兼职结合的法治教育队伍。只有构建起专业化、系统化的法治教育人才支撑体系,才能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提供持续、可靠的师资保障。
人类社会快速进入数字与人工智能时代,给教育、管理和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带来了全新挑战。法治宣传教育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开展未成年人网络法治宣传教育,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引导未成年人养成文明网络行为习惯,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环境。”我国相关立法明确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尤其是平台企业对青少年普法工作要承担法定责任,对推动和引领平台企业在青少年普法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具有重大意义。
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实践导向,聚焦实际问题,让普法内容贴近青少年的生活。为此,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司法机关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等多方主体都应各司其职、协同发力,从而真正激活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社会共治格局,让法治精神在青少年心中落地生根,为其健康成长筑牢法治根基。(中国教育报 佟丽华 作者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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