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全国科普月有何亮点
2025-09-05 09:35:05来源: 中国教育报

首个全国科普月有何亮点

近日,在重庆市北碚区水土街道和泽家园社区微型少年宫,孩子们在和机器人互动。秦廷富 摄

  9月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请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首个全国科普月活动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2024年12月25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明确每年9月为全国科普月。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年首个全国科普月将围绕“科技改变生活 创新赢得未来”这一主题,汇聚多方科普资源,组织开展系列活动,为公众提供覆盖广泛、喜闻乐见的科普服务。

  首个科普月活动精彩纷呈

  科普月的前身是连续举办了22年的全国科普日。从“日”到“月”,不仅仅是活动时间的延长,更是活动内涵的重塑。

  据悉,首个科普月将聚焦科技前沿,激发创新动能。一大批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和园区、重点实验室、大科学装置等将面向公众开放,各类科技场馆、科技社团等将围绕科技前沿、重大成果,打造专题展览、科普报告、主题科普活动,让公众身临其境感受“未来已来”。

  在科普惠民方面,科普剧、游园会、科学运动会、打卡探馆等活动广泛开展,系列科普地图、科普研学路线陆续发布,全国百家科技场馆“科学之夜”持续举行,200多场科学大师剧火热上演,这些好玩有趣的科普活动将极大丰富公众的科普体验。

  多种科普活动的策划,离不开深厚的科普根基。据悉,近5年来,由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中国科学院等35家成员单位组成的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办公室,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深入推进全民科学素质提升,取得了显著成效。

  “2024年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15.37%,这是我国公民科学素质水平继2020年跨入创新型国家行列的人力资源基础之后进一步的显著提升,各地区、各人群科学素质不均衡状况已明显改善。”中国科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冯身洪说。

  教育系统发挥优势赋能科普

  《开学第一课》上,院士专家倾情开讲,将科学精神辐射到千家万户;中国首个太空科普教育品牌“天宫课堂”,吸引万千目光,在青少年心中播下追逐航天梦想的种子……多年来,这些由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打造的科普品牌伴随一代人成长,成为共同的科普记忆。

  “教育部始终高度重视科学普及工作,以提升全民科学素质为核心,立足教育系统优势,多方发力推动科普工作走深走实,助力全民科学素质能力提升。”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司长周大旺介绍。

  创新科普宣讲方式,让科学精神“入万家”。教育部充分发挥高校科学家的集聚优势,让科学精神与家国情怀通过教育阵地传递至社会各界。李德仁、钟南山、薛其坤等院士专家均登上过《开学第一课》的舞台,高校的科技工作者也经常担任主讲。

  建强科普载体平台,让科普资源“可触达”。比如,线下开放实体科普资源,仅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每年就平均向社会公众开放20天以上,高校200余个科普平台被中国科协认定为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线上汇聚优质科普资源,升级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线了海洋、航天等科学公开课,汇聚千余门课程资源。

  服务经济产业发展,让科普活动见实效。过去一年,教育部布局建设了江苏、粤港澳大湾区、北京3个面向全国的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助力提升师生的科技创新创造能力。同时,充分发挥涉农大学优势,目前已经登记注册了5000余个科技小院,全国累计服务农民超过2000万次。

  努力培育具有科学家潜质的青少年群体

  青少年是科学的未来,也是提升全民科学素质的重点人群。近年来,教育部持续推动中小学校加强科学教育,激发青少年好奇心、想象力、探索欲,提高少年儿童的科学素养,努力培育具有科学家潜质、愿意投身科学研究事业的青少年群体。

  “教育部健全科学教育课程体系,修订完善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强化年级学段有机衔接,体现实践性、综合性。目前,一至九年级均已开设了科学课,小学科学与初中科学的总课时占比已经增至8%—10%,独立设置了信息科技、劳动课程。”周大旺介绍。

  此外,教育部还建好“科普试验田”,指导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加强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和使用规范,确定了184个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基地,培养学生适应智能时代的核心素养。

  在用好“社会大课堂”方面,教育部不断完善大中小学及校家社协同育人机制,统筹动员高校、科研院所、科技馆、青少年宫、高新企业等,加强场馆、基地、营地、园区、生产线等阵地、平台、载体和资源的建设与开放,为中小学科普和校外科学教育提供物质基础。

  “教育部将持续推动中小学校加强科学教育,深化科学教育课程教学改革,积极探索STEM(即科学、技术、工程、数学)教育,为国家培育更多热爱科学、勇于探索且具备扎实科研素养的青少年储备力量,为未来科学家队伍建设筑牢根基。”周大旺说。

  本报北京9月4日电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