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服务指南发布
2025-02-10 17:09:55来源: 光明日报

  从国家卫生健康委获悉,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近日印发《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服务指南(试行)》,为科学喂养和评估提供依据。

  婴幼儿喂养主要包括儿童从出生到3岁期间的母乳喂养、辅食添加、合理膳食和饮食行为培养。指南明确,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提供,在婴幼儿满1、3、6、8、12、18、24、30、36月龄时,共进行9次营养喂养评估。服务内容包括健康教育、喂养行为评价、营养状况评价和咨询指导。

  对于0至6个月婴儿,指南强调向养育人普及母乳喂养核心知识和技能,提倡纯母乳喂养,不添加水和其他食物;针对6至24月龄婴幼儿,指南要求着重指导养育人掌握科学的辅食添加方法,确保辅食添加频次和种类合格,努力减少婴幼儿缺铁性贫血;对于2至3岁幼儿,指南强调合理膳食、饮食行为培养的重要性,如选择新鲜、营养丰富的食材,少盐少糖,进餐时不观看电视、电脑、手机等电子产品,每次进餐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等。

  据了解,喂养行为评价及营养状况评价完成后,儿童保健人员要结合婴幼儿健康检查、喂养行为评价及营养状况评价结果,及时对存在喂养行为问题的养育人,以及存在营养问题的婴幼儿,给予针对性咨询指导和干预。对于患有营养性疾病的婴幼儿,必要时转诊至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或其他专业医疗机构。

  此外,指南聚焦婴幼儿营养喂养主题,形成了《3岁以下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表》,便于儿童保健人员定时定量询问和记录养育人各个关键月龄喂养情况、婴幼儿各个关键月龄营养状况,评估养育人的喂养行为,及时发现存在的喂养问题,结合婴幼儿生长发育情况,给予针对性咨询指导。(记者 金振娅)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