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中央文明办、公安部、民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中国关工委、中国科协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坚持育人为本、坚持政府统筹、坚持协同共育、坚持问题导向”四项工作原则,到“十四五”时期末,政府对协同育人工作的统筹领导更加有力,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健全。学校积极主导、家庭主动尽责、社会有效支持的协同育人机制更加完善,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更加浓厚。到2035年,形成定位清晰、机制健全、联动紧密、科学高效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
《意见》明确了学校家庭社会在协同育人中的各自职责定位及相互协调机制。
首先是学校充分发挥协同育人主导作用,《意见》提出,学校要全面掌握并向家长及时沟通学生在校期间的思想情绪、学业状况、行为表现和身心发展等情况;要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把做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作为重要职责,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活动;要用好社会育人资源,建立相对稳定的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和资源目录清单,联合开发社会实践课程。
其次是家长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意见》明确,家长要强化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注重家庭建设,为子女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家庭环境;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家庭教育指导和家校互动活动,充分理解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要利用闲暇时间带领或支持子女体验社会,帮助子女更好亲近自然、开阔眼界、增长见识、提高素质。
第三是社会有效支持服务全面育人,《意见》指出,要将家庭教育指导作为城乡社区公共服务重要内容,积极构建普惠性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各类教育基地和活动场馆要面向中小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鼓励支持社会有关方面提供寓教于乐的优秀儿童文化精品;要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着力打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清朗社会文化及良好网络生态。
《意见》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将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强化党委领导、政府统筹,积极推动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密切协同的育人机制。要强化专业支撑,推动有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业团体开展协同育人理论与实践研究,加强理论建设与专业人才培养。要营造良好氛围,深入宣传协同育人的政策举措、实际成效和典型案例,广泛传播科学教育理念和正确家庭教育方法,大力营造全社会各方面关心支持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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