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委近期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及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针对非学科类培训,专门指出“面向学龄前儿童培训的教育移动应用一律停止运行”。
这项规定引起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支持者认为,这不仅有助于减少儿童使用电子设备时间,而且可以避免资本涌入学龄前赛道。反对者认为,面向学龄前儿童培训的移动应用存在跨学科、多样态的学习内容,对鼓励儿童自由探索和思考、培养自主学习力、辅助家长教育具有积极作用,应将启蒙和培训两类教育区分开,不能“一刀切”。严控学龄前教育在线化,这项举措虽然在很多人看来过于严厉,但通过对近几年的政策进行梳理不难发现其必然性和必要性。
严控学龄前教育在线化是移动应用治理工作的持续延伸。早在2018年12月,教育部办公厅就发布《关于严禁有害APP进入中小学校园的通知》。当时的监管并未涉及学龄前儿童,但建立了有害APP并防范其造成负面影响的机制。2019年7月,教育部等六部门发布《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对开展线上培训的教育移动应用提出了实施备案审查制度、强化协同治理等监管要求,此时的监管对象仍然是中小学。此后,教育部等相关部门又陆续印发了《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虽然此时的治理对象是“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超越了学段、学龄的范畴,但在引导规范和备案管理工作过程中,面向学龄前儿童的培训依然没有被明确纳入监管范围。随着治理工作的不断深入,学龄前儿童的在线培训逐渐引发关注,并被首次纳入北京市教委对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的治理文件。
严控学龄前教育在线化是深化落实“双减”工作。2021年3月,教育部发布《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落实国家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儿童违规进行培训。这是首次针对学龄前儿童群体的培训工作作出明确要求。2021年7月,《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印发,指出各地要统筹做好面向3岁至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双减”重点减轻的是义务教育阶段负担,但并不意味着对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负担的忽略。针对学龄前儿童,“双减”文件专门指出不得开展线上培训。2021年12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通知,对加强教育APP管理推动与“双减”政策衔接提出明确要求,指出不再受理学前线上培训APP备案申请,已备案的相关APP予以撤销。这些都为北京市出台相应规定提供了重要的上位文件依据和监管趋势参考。
毫无疑问,北京此次发布的政策具有风向标作用,但目前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最终文件尚未发布。各地在参考借鉴北京经验的同时,可充分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统筹把握政策要求。首先,严格落实“双减”政策。要从大局出发,坚决把“双减”要求摆在突出位置,作为制定各项备案监管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其次,立足儿童身心健康。世界卫生组织的报告建议:2—5岁儿童每天接触电子屏幕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小时。教育部、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指引指出:6岁以下儿童要尽量避免使用手机和电脑等电子产品。要充分参考相应报告建议,将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作为备案监管的逻辑原点。再其次,重视父母作用。以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为契机,引导家长重视言传身教,以身作则,为孩子树立合理使用电子产品的榜样。
深化细化监管方式。各地可参考校外培训服务监管,按照审慎严格的原则,在政策制度层面明确面向学龄前儿童的启蒙和培训的区别,制定可操作、可执行的鉴别标准和流程。围绕有声读物、视频动画、思维训练、能力拓展等应用模式和业态,深入开展电子产品和移动应用对儿童视力、听力等身心健康影响的研究论证,并将论证结果作为制定政策的参考依据。
协同各方力量。广泛开展调研,集中教育、技术等领域专家智慧,倾听学校、教师、家长、行业、企业等各方声音。通过畅通多方协调机制、发挥外部监督作用、创新管理服务方式、加强部门协调和区域协同、强化行业自律等多种方式,构建多元监管治理格局。(作者 唐亮 系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信息中心副主任)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