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制定颁布了《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每所中小学校将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偏远地区、农村地区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优先配备法治副校长。《办法》将于2022年5月1日起实施。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是什么”“干什么”“如何选”“怎么聘”?2月17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此作了解读。
长期以来,法治副校长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为主要职责,在推进青少年宪法法治教育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积极成效。但有的地方反映,实践中有的法治副校长仅为“临时普法员”,职责定位还需进一步明确。
《办法》规定,法治副校长是指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推荐或者委派,经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聘任,在学校兼任副校长职务,协助开展有关工作的人员。《办法》适用于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法治副校长的聘任与管理。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邓传淮表示,《办法》进一步明确法治副校长还需协助开展的保护学生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参与安全管理、实施或者指导实施教育惩戒、指导依法治理等职责。拓展法治副校长的职能,既能充分发挥各派出机关工作人员的优势,也将为完善中小学治理体系、健全学生权益保护机制创造积极条件。
《办法》明确,法治副校长要开展法治教育。参与制定学校法治教育工作计划,协助学校创新法治教育内容和形式,每年在任职学校承担或者组织落实不少于4课时、以法治实践教育为主的法治教育任务,提高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法治副校长另一重要职责是,指导监督学校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责任。即参与学校学生权益保护制度的制定、执行,参加学生保护委员会、学生欺凌治理等组织,指导、监督学校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责任,依法保护学生权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各级法院联合相关部门出台加强法治副校长工作意见等规范性文件297件。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主任江继海表示:“将进一步完善工作规范和机制,选任、培养出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法官,建立一支优质的法治副校长队伍。”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法治副校长配备不平衡、聘任不及时、流动频繁等问题,《办法》统筹进行制度设计。邓传淮介绍,《办法》明确了法治副校长在政治、业务、身心健康、教育能力等方面的要求,由派出机关根据条件择优选派。为扩大选择范围,《办法》将年龄不超过65周岁、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也纳入聘任范围,希望更多热心教育的法治工作者贡献力量。
在聘任机制上,《办法》规定由教育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聘任计划,建立法治副校长人员库,并组织学校选聘。《办法》要求每所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并优先为偏远地区、农村地区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配备法治副校长。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副厅长李峰介绍,各地检察机关“送法进乡村”,推进法治副校长工作向法治资源薄弱地区延伸。
此外,为提高法治副校长的履职能力,《办法》强化了培训要求,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派出机关制定法治副校长培训方案和规划,并纳入教师、校长培训规划,安排经费对法治副校长开展培训。(光明日报记者 陈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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