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北京市教委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及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提出面向学龄前儿童培训的教育移动应用拟一律停止运行。
“教育移动应用”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教育App。征集意见稿明确了教育移动应用的界定,提出需进行教育移动应用备案的是,教育部《教育移动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以教职工、学生、家长为主要用户,以教育、学习为主要应用场景,服务于学校教育教学与管理、学生学习和生活及家校互动等方面的互联网移动应用程序”。那些不是针对教育系统开发,且主要用户不是面向教职工和学生的和社会职业考试类,以及非面向教育系统应用的通用工具类等不属于备案范围。教育移动应用分为学科培训类(中小学学科)和非学科培训类(非中小学学科)两种类型。
属于教育移动应用的提供者(指应用的主管者或开发者)应按“应备尽备”原则,及时落实备案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选用未经备案的教育移动应用,统一选用的不得向学生和家长收费。
征求意见稿提出,教育移动应用的提供者及其产品应当符合“双减”政策规定,体现素质教育导向。所提供的内容不得有消极信息、不良信息,不得出现游戏链接和广告等。收集使用未成年人信息应当取得监护人同意、授权,不得泄露、出售或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切实履行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责任,保障学生和家长的信息安全。
征求意见稿要求,“中小学学科培训类教育移动应用”的提供者必须是取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办学许可、经民政部门登记依法成立,从事线上义务教育阶段学科培训的非营利法人。“中小学学科培训类教育移动应用”需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内容审核,审核通过或者取得相关许可后方可提供服务。
征求意见稿规定,非学科培训类教育移动应用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中小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不得利用直播功能开展学科类培训,平台类的移动应用不得为非合规机构利用直播功能提供开展学科类培训服务。(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樊未晨)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