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进一步落实上海市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室外二手烟控制 推进无烟健康环境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扎实推进校门口“二手烟”治理,上海市爱卫办联合市教委于2026年10月26日至30日,开展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门口及周边控烟工作专项巡查和宣传活动,这项行动获得了不少公众的赞许和支持。
长期以来,推行公共场所禁烟,室内是重中之重。从2011年5月起,《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实施,首次明确禁止在宾馆、餐厅、网吧等七大类28小类室内公共场所吸烟,要求经营者设置禁烟标识、取消吸烟区、不得放置售烟机,并须劝阻吸烟行为,违规者要受到严肃惩处。从法规实施情况看,各地近年来有力推行公共场所室内禁烟,的确收到了一定成效。
但是,不容忽视的是,室外也有“二手烟”。走在很多城市的街道上,“游烟”几乎随处可见。上海市爱卫办等开展的万人“游烟”调查显示,室外“游烟”已成过街老鼠,遭到了大部分市民的反对。严控公共场所“二手烟”,更是保护未成年人的需要。正如报道中所述,在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门口及周边,仍有“游烟”大行其道。特别是在上学、放学高峰时段,校门口的家长等候区,一些家长旁若无人、肆无忌惮地“吞云吐雾”,导致孩子们被“二手烟”包围。对于未成年人,“二手烟”的危害不容忽视。在这些烟雾之中,含有多种有害化学物质,不乏已知致癌物,包括尼古丁、焦油、一氧化碳、甲醛、苯并芘、重金属镉等,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等早已将其确定为一类致癌物质,认为不存在任何安全暴露水平。这意味着,只要是“二手烟”,都会有或多或少的安全危害。
紧盯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门口及周边,大力开展控烟工作专项巡查和宣传活动,抓住了要害,契合法律规定。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上海市出台的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也重申了这一条款。这里所指的“公共场所”,虽然没有明确校门口及周边,但从保护未成年人身体健康的角度来理解,理应包括教育场所的室外区域,也应当包括校门口等室外区域。再看上海市九部门联合发布的《通知》,对学校门口、室外排队等候区等八类重点场所明确规范要求,与上位立法精神一脉相承,有利于减少“二手烟”,更好保护未成年人身体健康不被损害。
保护未成年人,必须斩断“二手烟”。要让“二手烟”远离未成年人,一方面需要加强立法工作,经过深入的论证研究后,将地方“破冰”试水的有益经验,上升为国家层面的普遍规范,让控烟行动覆盖全部公共场所。另一方面还需要加强宣传教育,帮助更多公众看清“二手烟”的危害,增强行为自觉,推动校门口及周边打造无烟环境,有力维护儿童、青少年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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