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连续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2026-04-07 09:42:02来源: 光明日报 责编:卢家傲

  2026年4月2日,是第19个世界提高孤独症意识日,简称“世界孤独症日”。近年来,教育部始终将孤独症儿童教育作为特殊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聚焦孤独症儿童教育短板弱项,多措并举、精准发力,用教育的力量为“星星的孩子”点亮前行之路。中央财政持续加大投入,提高特殊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至每生每年7000元。

  记者了解到,从2014年开始,教育部连续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把孤独症儿童纳入特殊教育范畴予以统筹,创造条件扩大孤独症儿童入学机会。各地严格落实“一人一案、分类安置”,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学习、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努力让适龄孤独症儿童就近、就便接受教育。截至目前,全国已建成17所独立设置的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

  教育部设立国家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国家特殊教育数字化资源中心,逐步构建起国家、省、市、县、校五级孤独症教育指导与资源支撑体系,推动孤独症教育教学研究、课程开发等不断突破创新。同时,教育部还会同相关部门不断完善师资培养与保障机制,推动多个省份明确特殊教育教师编制标准,优化师生配比。师范类院校逐步增设孤独症教育相关专业、开设专项课程,为行业输送专业人才。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孤独症儿童,实行从学前到高中阶段的免费教育,让家庭不再因费用问题发愁。“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特殊教育补短板”,支持人口规模大的城市建设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鼓励康教融合。

  据介绍,教育部下一步将推动出台“十五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重点突出孤独症儿童教育,健全孤独症儿童教育关爱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积极提高孤独症儿童教育成效,让孤独症儿童与所有孩子一样,拥有美好的未来。2026年4月2日,是第19个世界提高孤独症意识日,简称“世界孤独症日”。近年来,教育部始终将孤独症儿童教育作为特殊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聚焦孤独症儿童教育短板弱项,多措并举、精准发力,用教育的力量为“星星的孩子”点亮前行之路。中央财政持续加大投入,提高特殊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至每生每年7000元。

  记者了解到,从2014年开始,教育部连续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把孤独症儿童纳入特殊教育范畴予以统筹,创造条件扩大孤独症儿童入学机会。各地严格落实“一人一案、分类安置”,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学习、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努力让适龄孤独症儿童就近、就便接受教育。截至目前,全国已建成17所独立设置的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

  教育部设立国家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国家特殊教育数字化资源中心,逐步构建起国家、省、市、县、校五级孤独症教育指导与资源支撑体系,推动孤独症教育教学研究、课程开发等不断突破创新。同时,教育部还会同相关部门不断完善师资培养与保障机制,推动多个省份明确特殊教育教师编制标准,优化师生配比。师范类院校逐步增设孤独症教育相关专业、开设专项课程,为行业输送专业人才。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孤独症儿童,实行从学前到高中阶段的免费教育,让家庭不再因费用问题发愁。“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特殊教育补短板”,支持人口规模大的城市建设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鼓励康教融合。

  据介绍,教育部下一步将推动出台“十五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重点突出孤独症儿童教育,健全孤独症儿童教育关爱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积极提高孤独症儿童教育成效,让孤独症儿童与所有孩子一样,拥有美好的未来。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