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考研、考博变得越来越热门,对于已经工作的人,报考各类职业技能来精进自己也是越来越常见,这些都属于个人所得税中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范畴,下面四种情形是否可以享受政策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情形一
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时,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不可以连续计算。
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48个月包括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也就是可以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情形二
在国外进行的学历继续教育,或者是拿到了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可以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根据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以及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可以按规定享受扣除。对于纳税人在国外接受的学历继续教育和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不符合“中国境内”的规定,不能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情形三
参加夜大、函授、现代远程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学习,可以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这种说法是正确的。
纳税人参加夜大、函授、现代远程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学习,所读学校为其建立学籍档案的,可以享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情形四
参加了学历(学位)教育,最后没有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不可以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参加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按照实际受教育时间,享受每月400元的扣除。不考察最终是否取得证书,最多扣除4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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