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黑龙江省教育厅获悉,省教育部门重点开展三项专项行动,坚决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对学龄前儿童进行小学课程教育。
今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明确规定“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黑龙江省教育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确保这一规定落到实处?
黑龙江省教育厅副厅长董成介绍,教育部门坚持规范和治理并重,多措并举,重点开展三项专项行动。
一是全面开展幼儿园科学保教专项行动。省教育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积极推进正在组织开展的“安吉游戏”推广和幼小科学衔接工作,幼儿园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合理安排一日生活,小学一年级全面实行“零起点”教学,降低幼小衔接坡度,实现幼小科学衔接、双向衔接、有效对接,引导幼儿园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办园,促进幼儿在游戏和生活中快乐学习和健康成长。
二是全面开展家园共育专项行动。省教育部门将把家园合作作为重要选项,积极争取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在幼儿入园前开展家长培训,幼儿入园后通过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等沟通渠道,至少让家长做到“四个了解”:了解游戏在儿童身心发展中的重要价值,了解学前教育“小学化”的严重危害性,了解国家实施的幼小科学衔接的“零起点”教学政策,了解未来中高考改革命题的重大变化和鲜明的素质教育导向。
三是全面开展“小学化”专项治理行动。一方面,要坚决禁止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课程内容,纠正“小学化”教育方式,治理“小学化”教育环境,解决教师资质和能力不合格问题;另一方面,教育部门将认真贯彻相关规定,依法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以各种名义针对学龄前儿童开展的“小学化培训”。
据悉,黑龙江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都设立了举报电话,将通过明察暗访、联合执法等举措,对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小学课程培训进行专项整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中国教育报记者 曹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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