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6日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培训机构自编的面向中小学生的所有线上与线下、学科类与非学科类培训材料提出了全面规范要求。《管理办法》列出了十二条负面清单,强调不论校内或是校外,没有空白地带、灰色地带,必须严把培训材料这一育人载体的关口。
针对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一是明确材料内容编审标准,对培训材料的思想性、科学性和适宜性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不得出现超标超前问题;同时列出十二条负面清单,强调要守牢政治底线,确保正确育人方向,包括不得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不得宣扬宗教教理、教义、教规以及邪教、封建迷信思想,不得含有暴力、恐怖、赌博、毒品、性侵害、淫秽、教唆犯罪等内容,不得不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植入商业广告或者变相的商业广告,不得含有误导中小学生产生不良行为的内容等等。
二是完善相关人员资质标准,要求培训材料编写研发人员必须政治立场坚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社会形象等;学科类人员应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非学科类人员应具备相关行业资质证书或专业能力证明。审核人员还应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相关教育或培训经验。
三是健全审核把关制度,由审批培训机构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的监管工作,实行线上和线下、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材料分类管理。学科类培训材料采取校外培训机构内部审核和教育行政部门外部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双审核;其中,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时,对线上及线下培训相对固定形式的基础性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对以资料库、视频等形式存在的培训材料进行抽查。非学科类培训材料在校外培训机构内部审核基础上,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助相应主管部门开展抽查、巡查。对培训材料出现违规情况的,督促培训机构限期整改,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或查处。
此外,校外培训机构选用的培训材料须为审核通过的培训材料或正式出版物;机构选用境外教材应参照《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而《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使用境外教材。
按照《管理办法》,检查发现培训材料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督促相关培训机构限期整改,并可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整改期间,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使用相关材料开展任何形式的授课活动。对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民办学校办学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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