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正式实施。日前,在“全面落实两法两规章 探索依法治校新模式”学生保护工作推进会上,北京市丰台区委教育工委、丰台区教委宣布成立丰台区教育系统学生保护委员会,向各中小学校推出《丰台区中小学校学生保护及依法治校管理规定(推荐文本)》《丰台区中小学校校规校纪(推荐文本)》,强化各中小学校制度建设和各中小学校依法依规开展教育惩戒及纪律处分相关工作;明确要求各中小学校教育惩戒及纪律处分必须依法依规进行,统一学生、家长、教师都应共同知晓的规则基础。
记者了解到,会上确定丰台区教育系统学生保护与依法治校试点校,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领域专家担任丰台区教育系统专兼职学生保护监察员。这意味着北京市丰台区或在全国率先开启学生保护和依法治校新模式,让学生成长在法治的阳光下。
两法两规章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保护伞”
“两法两规章”即《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为让每位校长、每位教职员工、每位学生都了解两法两规章的基本要求,丰台区委教育工委、丰台区教委全面加强关于两法两规章的培训,以全面提升中小学校学生保护工作的意识和能力;依托学校家长委员会平台,对家长开展两法两规章培训,使家长成为配合学校共同落实两法两规章、全面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积极力量。
北京市第十八中学校长管杰表示,两法两规章保护的对象是未成年人,但具体践行者和约束对象则包含所有教育工作者、家长乃至社会全体成员。
“两法两规章的出台,受益的不仅是学生,还有学校,对学校工作有指导意义。接下来学校会根据法规要求落实好各项工作。”丰台第二中学学生保护专员、学生中心主任何岩说。
丰台区教委主任杨晓辉认为,不断完善的法律、法规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保护伞”,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的关心与爱护。“丰台区教委抓住两法两规章全面落实的契机,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和依法治校新经验新模式,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杨晓辉说。
全国第一批中小学校学生保护专员上岗
为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8月31日,丰台区300多名学生保护专员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参加了第一场学生保护专员培训,至此,全国第一批中小学校学生保护专员上岗。
丰台区委教育工委、丰台区教委要求全区各中小学校都要设立学生保护专员,并亮明身份。让每个学生在认为权益受到伤害时,都可以寻求学生保护专员的帮助。
丰台区教委相关负责人介绍,300多名保护专员来自丰台各校,包括从事道德与法治教育的老师、团队干部等各类人员。按照要求,这些专员将在校内积极开展学生权益保护相关工作,比如制定学生权益保护年度计划、开展心理教育辅导、总结学生权益保护相关经验等。专员任职期间,将接受不少于100个学时的系统培训。
此外,丰台区委教育工委、丰台区教委邀请专业社会组织加强对学生保护专员的培训,使他们成为各中小学校开展学生保护工作的专业力量,并成为丰台区中小学校开展学生保护工作的名片。
对此,首都师范大学附属丽泽中学高一学生陈从林的家长表示很安心:“法律保障为孩子们的成长创造了一个安全良好的外部环境,让每一个孩子在学校都能得到尊重和爱护,也让我们家长能放心地把孩子送到学校。”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认为,丰台区在全国率先配备学生保护专员,强化培训提升学生保护专员的业务能力,抓住了落实两法两规章的关键,对全国其他地区中小学校具有重大的借鉴价值。
聘请专业社会组织指导学生保护工作
学校的专长在于教学,在如何处理校园欺凌等工作方面的专业能力有所欠缺。
为补齐保护短板,丰台区教委将聘请专业社会组织参与学校学生保护工作,加强对各中小学校处理学生保护工作的指导和支持,以全面提升丰台区中小学校处理学生保护相关工作的能力。
丰台区教育系统学生保护监察员、丰台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金朝认为,学校是未成年人生活、学习的重要场所,守护学生校园安全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重点之一。“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赋予了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中更多的职责和更重的任务,我们将切实履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职责,为丰台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持续贡献检察力量!”金朝说。
在佟丽华看来,丰台区不仅在教育行政部门层面构建科学的学生保护以及依法治理机制,还为所有中小学校构建学生保护以及依法治理机制的制度推荐文本。丰台区要求各中小学校建立学生保护委员会、学生申诉委员会,配备学生保护专员,加强对校长、学生保护专员、教师、学生、家长的培训,为中小学校处理校园欺凌、防治性侵害和性骚扰、预防校园伤害事故、处理家校纠纷提供专业法律支持。可以说,丰台区全面推动落实了两法两规章的相关要求,对全国其他地区中小学校具有重大示范意义。(记者 杨飒 张景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