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普惠保障机制 促进可持续发展
2022-02-14 11:33:41来源: 中国教育报责编: 陈晨

  前不久,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学前提升计划”),将“完善普惠保障机制”作为三大重点任务之一。

  普惠保障机制的完善是为了更好地巩固普惠成果,完成既定目标。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全国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4.74%,超额完成了2018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的“到2020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的目标。可以说,“入园难”“入园贵”确实在普惠学前教育政策的实施下得到有效缓解。

  在保证普惠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的基础上,“学前提升计划”要求,“到2025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要全面落实这一发展要求,切实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仍需进一步完善普惠保障机制。

  现今看来,在普惠政策的推动下,学前教育在过去十多年里得到快速发展,但由于底子薄、欠账多,在一些薄弱地区,如贫困的农村地区、“三区三州”、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普惠性资源依然短缺,仍需加强普惠性学前教育投入;再加上三孩政策的实施,经费投入不足、教师待遇保障不到位、科学保教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比较突出,学前教育目前仍是整个教育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在一定时期内依然是困扰老百姓的烦心事之一。因此,普惠保障机制的完善在这样的背景下就愈加迫切。

  与此同时,完善普惠保障机制很重要的方面是促进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可持续发展。事实证明,普惠是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的根本之策,也是满足人民对学前教育需求的重要之法。但普惠政策作用的发挥、目标的达成并非一朝一夕之事。当前,在切实落实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责任,优化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落实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其他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健全幼儿园教师配备补充、工资待遇保障、促进教师专业能力发展机制等方面,仍有许多还未理顺的内容,这些内容正是制约普惠性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

  在“十四五”期间,各类体制机制不仅要确保其既定职能的完成,保障“普及普惠”政策的顺利有效实施,更重要的是能通过相互调试,不断解决新问题、迎接新挑战,焕发无限生命力。具体而言,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是发展普惠性幼儿园的顶层设计,发挥统揽全局的作用;幼儿园办园体制是落实管理体制的载体;经费投入与成本分担机制可以说是保障机制的硬核要素,是普及普惠政策落实、运转的基础;师资保障机制是普惠性幼儿园保证幼儿享有受教育权的重要条件。四类体制机制各自发挥重要作用,同时四者之间密切关联、环环紧扣。

  因此,进一步完善普惠保障机制,需要着力推进四类体制机制齐头并进、相互联动:一是继续健全国家—省市—县三级学前教育管理体制,重点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提升跨部门协同治理能力,完善动态监管机制。二是继续完善以县为主的普惠性幼儿园认定机制,鼓励各类办园体制的幼儿园向普惠性转化。三是科学核定普惠性幼儿园办园成本,明确分担比例,落实财政补贴、税费租金减免等相应的扶持政策。四是规范幼儿园教职工配备补充标准,积极落实教职工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工资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同时,理顺教师专业发展的培养机制,尤其要加大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幼儿园教师培养力度,突出实践导向,提高培训实效。

  总的来说,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是普惠性学前教育政策实施的核心命题,普惠保障机制的完善,则是普惠性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所在。进入“十四五”,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将在补齐普惠性资源短板的同时,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完善体制机制和提高学前教育质量上来。要真正实现学前教育的高质量发展,需在巩固普及普惠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破解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瓶颈问题,全面提升幼儿园的保教质量。(作者 侯莉敏 刘倩 广西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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