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教育督导问责办法》9月1日起实施 6类情形将被问责
2021-09-02 09:46:20来源:人民网责编:郑思雯

  记者今天从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天起正式实施。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局长田祖荫表示,这是新中国历史上首次出台的教育督导问责文件,督导权威性、有效性从制度上真正确立起来。

  田祖荫介绍,《办法》对约谈整改、资源调整、组织处理等作出规定,有利于实现教育督导与教育执法、纪检监察的联动。《办法》明确了督导问责的对象、内容、方式和程序,实现督导问责的规范化。

  记者注意到,《办法》中明确指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国务院教育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教育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办学行为不规范,教育教学质量下降,安全问题较多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导6类情形将被问责。

  《办法》分两种情况,明确了问责方式。针对被督导单位,主要采取公开批评、约谈、督导通报、资源调整、行政处罚等问责方式。针对责任人,主要采取责令检查、约谈、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处分、移交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等问责方式。其中,针对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责任人,还可采取依法罚没违法所得、从业禁止、纳入诚信记录等问责方式。

  “问责是形式,通过督导问责,督促各地各地落实应尽的责任才是目的。”田祖荫说,出台《办法》,不是要把全国某一个地方、某一所学校的问题都上升到教育部层面来解决,要守土有责、尽职尽责,全国教育系统的生态和秩序才是正常的、健康的。

  田祖荫表示,出台《办法》,是教育督导“长牙齿”的一大重要举措,是我国教育督导制度建设中的又一重要里程碑。为推动《办法》尽快落实落地,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以多种方式组织开展《办法》的解读和培训,督促指导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全面启动问责工作。(记者 郝孟佳、孙竞)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